《民法总则》中二元法源结构分析及改进对策

被引:8
作者
贾翱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律渊源; 民法法源; 习惯法; 制定法;
D O I
10.16216/j.cnki.lsxbwk.201802019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法律渊源。在我国当代民法法典化的背景下,对民法的法源做出规定,有利于民法维护自身的地位,避免行政权力的侵蚀,同时也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我国《民法总则》对民法法源的规定,形成了一个以狭义的法律和习惯作为要素的二元法源结构。这种二元法源结构表现出类型的狭窄性、结构的封闭性和内容的简化性等特点。同时,由于法律和习惯二元要素在确定性、辐射范围和适用方法上的显著差异,使得法源规范系统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缺陷,应当予以调适。具体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制定法渊源的整理和吸收、习惯法渊源的合理解释以及增加民法法源类型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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