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

被引:10
作者
闫海
机构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 科斯定理; 松花江; 水污染事件; 水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反省,探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问题。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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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5+90 +90-9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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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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