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适用的民商区分

被引:16
作者
王建文
机构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民商区分; 民间借贷; 营利目的; 单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按照是否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裁判规则。这种区分处理具有进步意义,但未能根据民商区分的理念作科学合理的区分,导致相关裁判规则存在标准混乱、规则缺失的问题。要确定民间借贷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首先得解决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我国应回避从内涵到外延都存在极大争议的商主体概念,借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行为概念及内涵和外延都确定的企业概念来界定商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民商区分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确定了我国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后,民间借贷民商区分判断标准的厘定就迎刃而解了。据此,可确定民商区分视野下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的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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