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的性质厘定与法治完善

被引:3
作者
谢忠华 [1 ]
刘文娟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警告; 行政事实行为; 正当程序; 法律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共警告既能满足风险社会里公众的安全信息需求,又能成为行政机关有效促进法律实施的惩罚(制裁)手段。但是由于法律定位的模糊、制度性规范缺失等原因,致使公共警告在我国的运用呈现杂乱无序的格局,公民的合法权益面临被行政权随时侵害的危险。为此,应当在厘定公共警告性质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权力规制、程序规范、救济实现等方面对公共警告进行制度化设计和法治化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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