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之和谐价值的正当性及其实现

被引:9
作者
张德芬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价值定位; 和谐价值; 价值实现;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7.04.007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识产权法以和谐为其终极价值,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由其自身特征所决定的。目前知识产权法未将和谐作为终极价值,对和谐的追求仅局限在正义和效益范围内,已不能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因此,应当明确将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确立知识产权适度保护和利益分享原则,增强知识产权法的可操作性,并在此基础上,培养执法人员良好的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修养,提高民众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的普遍认同意识,以保证和谐价值的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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