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的得与失

被引:94
作者
叶金强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权利章; 人格保护一般条款; 行为规制模式; 荣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利章"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利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利章"。《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加具体人格权之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则采行为规制模式,这均应予以肯定。"民事权利章"之中的现有财产权规定应予删除,以免出现财产权规则分置于总则和分则的局面。荣誉权之规定也应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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