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与地方协同治理的规则及反思

被引:1
作者
任晓春 [1 ,2 ]
闫飞飞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监督规则; 选择性激励; 弹性约束; 刚性约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善治需要良好的治理结构,政府治理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协同。良好的治理,需要多中心共同的规则供给。这一套规则不仅能够调动地方主体的积极性,而且要保障中央意志的有效执行。借用奥斯特罗姆分析制度规则的三个词——"禁止、允许、要求"加以剖析,可以得出中央与地方协同治理规则的三种方式:作为禁止的刚性约束、作为要求的选择性激励和作为允许的选择性约束。法律和责任是刚性约束的两个方面;"帽子""票子""面子"是选择性激励的三个方面;地方权力和地方行为是弹性约束的两个方面。然而,中央政府在运用这些监控方式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偏差,如正面激励不足、物质激励大于精神激励、权责利不统一、监控权弹性有余而刚性不足、执法不严和问责无力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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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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