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的实施研究

被引:9
作者
余丽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作为"巴厘一揽子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将以修正议定书的方式纳入到WTO协定的附件1A中。考虑到不同国家实施TFA的水平和能力的差异,TFA在义务要求上作出了与其他多边贸易协定不同的弹性化和灵活化的处理方式。我国已经完成TFA的国内批准程序,并向WTO贸易便利化筹备委员会提交了A类措施通报以及国内批准书。综观我国贸易便利化现状与TFA的要求,对于A类通报措施,我国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在作出A类措施排除的"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单一窗口"、"货物暂进口与入境及出境加工"和"海关合作"方面,我国实施现状与TFA的要求差距较大,需要从人员、机构、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完善。我国将以实施TFA为契机,以外促内促进我国口岸综合管理能力和口岸监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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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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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TO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Potential Impact on Trade Costs .2 http://www.oecd.org/tad/tradedev/WTO-TF-Implementation-Policy-BriefEN201506.pdf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