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工智能的科学判断与刑法的理性应对

被引:6
作者
陈京春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
科技法治; 人工智能; 风险控制; 刑法规制; 公共安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围绕人工智能科技法治的研究基础是对人工智能的科学认识和判断。强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研究强人工智能的刑法挑战问题固然必要,但是,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研究的重点应聚焦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安全保障与刑法应对问题。面对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刑法应坚守二次调整法的属性,紧密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要素进行保护与规制。人工智能的研发与生产者的责任主要是产品责任,制定行业安全标准是进行刑事追责的前提。人工智能相关权益应纳入法益保护的范围,同时,对人工智能的滥用,可构成普通刑事犯罪,亦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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