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证解析与立法回应

被引:53
作者
陆剑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 村庄规划;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5.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直面实践乱象,并已正式进入试点阶段。社会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诸多现实障碍:登记、颁证等确权工作尚未完成,部分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存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的公开性以及集体和成员的参与性不足,各主体间的收益分配不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亟待立法回应,即构建初始设立、登记和颁证等制度,并对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法律瑕疵进行补正,消除其特殊性;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集体和成员的规划参与权和村庄规划权;政府只参与入市收益的二次分配,并维护集体的收益分配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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