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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被引:31
作者
:
林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林彦
机构
: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来源
:
法学家
|
2011年
/ 01期
关键词
:
基本法律修改权;
合理性审查;
先例;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2011.01.003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失范是一个事实。改变这一状况要求我们寻求宪法第67条第3项以外的规范资源。全国人大可以保留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进行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尊重"先例"的基础上有节制地行使基本法律的修改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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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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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 条
[11]
立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周旺生主编, 2000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 .
[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8日新闻发布会 .2 http://www.npc.gov.cn/npc/zhibo/zzzb18/node-5826.htm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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