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中的凶杀行为与责任能力评定

被引:14
作者
韩臣柏
孙涓
张诚
王菊芬
翟书涛
机构
[1]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2]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南京
[3] 南京
关键词
精神疾病; 凶杀; 责任能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9.3 [司法精神医学];
学科分类号
0838 ; 1001 ; 1012 ;
摘要
目的 探讨精神疾病与凶杀行为的关系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既往鉴定中精神疾病凶杀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 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凶杀行为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而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及性变态出现凶杀行为,显著低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对精神疾病患者凶杀行为责任能力评定绝大多数为无责任能力,少数为限定责任能力,极少为有责任能力。结论 精神病人各类危害社会行为中以凶杀的发生率最高,危害性极大,应加强防范。尽管现时对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任责任能力的评定趋严,但其凶杀行为的责任能力仍以无责任能力为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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