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课税理论与制度选择

被引:63
作者
邓伟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 数据税; 数字税; 可税性;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21.01.009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1201 ;
摘要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将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纳入征税对象是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以数据的数量或价值计算税基的数据税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以数据的收益计算税基的数据税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在征收数据税的制度选择方面,我国可以改进现行所得税条款,对数据征收直接税;在适当的时机征收专门的数据税,实现对数据征收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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