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立法的范围与界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13
作者
陈鹏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日本地方立法; 地方自治; 地方性法规; 法律保留; 不抵触;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7.06.013
中图分类号
D931.3 []; DD91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于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的立法,可从范围与界限两方面加以认识。就其范围而言,一方面,《地方自治法》采取了"自治事务"与"法定受托事务"的二分法,重构了地方立法的事务领域,且伴随着地方分权改革的推行,地方立法的事务领域有扩大化的倾向;另一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关于财产权内容、罚则以及课税方面的法律保留原则,但主流学说并不排斥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定。就其界限而言,一方面,地方立法必须符合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关于地方立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判断标准,存在"法律先占论"与"最低国法论"的观点对立。通过描摹日本地方立法的范围与界限,可以为我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事务领域、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关系、地方性法规是否抵触上位法的判断标准等问题提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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