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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中被告人举证责任论要
被引:3
作者
:
蒋兰香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蒋兰香
机构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年
/ 24卷
/ 02期
关键词
:
污染型环境犯罪;
因果关系证明;
被告举证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巨大,基于公平、公正、效率等价值,需要改变传统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当让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中,被告不仅应对自己提出的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还需对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反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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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7 / 7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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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条
[11]
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M].杨春洗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2]
公害犯罪.[M].(日)藤木英雄著;丛选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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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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