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的权利属性

被引:3
作者
何生根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第41条; 权利属性; 权力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权力性"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权利的本质属性。这可从米尔恩的"权力权"的概念获得解释,也可经宪政视角的分析得到证明。在"权力性"这一本质属性下,作为"提意见"的批评(建议)权应当具有"积极性"和"公开性"的特性,但由于其权利主体的自身特点,批评权同时具有"自抑性";从权利设置的目的看,控告权和申诉权既是政治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救济权的属性;检举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而具有普遍性,这一特性不会因为权利主体获得公务员身份而受到限制;当"取得赔偿权"以"请求"作为权利实现手段时,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反之,则是一种实体性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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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M].郭道晖; 著.译林出版社.2009,
[6]  
中国宪法文献通编.[M].王培英; 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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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M].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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