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公务员的检举权附视频

被引:4
作者
盛小金
机构
[1] 苏州市江南社会学院
关键词
公务员; 法律身份; 检举权;
D O I
10.16273/j.cnki.53-1134/d.2007.04.03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公务员拥有三种法律身份,即普通公民法律身份、公务员法律身份、公务人法律身份,因此就有三种检举权的可能。一名公务员作为公务员法律身份、公务人法律身份,他不享有检举权,而作为公民法律身份则享有此权利,且这一权利受到三重法律身份义务的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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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1998, (04)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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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法[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应松年主编,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