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我国2004—2005年子宫颈癌死亡率的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及其30年的变化趋势。方法人口资料与子宫颈癌死亡资料均来自2004—2005年全国第3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样本由经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8个县(市)样本单位构成。其中,城市61个,农村97个;东部地区52个,中部地区49个,西部地区57个。两年合计总人年数为142 660 482,其中,男性72 970 241人年,女性69 690 241人年。计算子宫颈癌的粗死亡率和年龄别死亡率等指标。采用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将每5岁作为1个年龄组进行标化,计算中国人口标化死亡率(简称中标率),并与1973—1975、1990—1992年我国女性子宫颈癌的死亡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 2004—2005年全国第3次死因调查样本地区子宫颈癌粗死亡率2.86/10万(1995/69 690 241),占肿瘤死因的2.86%(1995/69 667),在女性人口恶性肿瘤死因顺位中居第9位。农村和城市子宫颈癌粗死亡率分别为2.88/10万(1326/46 091 419)和2.83/10万(669/23 598 822),中标率分别为2.01/10万和1.67/10万。1973—1975、1990—1992年子宫颈癌死亡分别占肿瘤死因的17.91%、4.86%,中标率分别为11.10/10万和3.25/10万。2004—2005年样本地区子宫颈癌粗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从40岁开始增加较明显,到85岁达到峰值,为20.83/10万(82/393 624)。35~44岁组子宫颈癌死亡率比90年代同年龄组的死亡率高。2004—2005年我国中部、西部和东部地区子宫颈癌粗死亡率分别为3.41/10万(827/24 225 738)、3.25/10万(636/19 563 647)和2.05/10万(532/25 900 856),中西部地区中标率约为东部地区的2倍(中部2.35/10万,西部2.38/10万,东部1.19/10万)。结论 2004—2005年我国农村女性子宫颈癌死亡率略高于城市,中、西部明显高于东部地区。与1973—1975、1990—1992年相比,子宫颈癌的危害呈年轻化的趋势;子宫颈癌死亡率及在女性肿瘤死因中的构成比继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