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监督亟须澄清的三个误识

被引:3
作者
张泽涛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
关键词
个案监督; 合宪; 督察专员; 国政调查权;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2.012
中图分类号
D926.34 [司法监督];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前在所有以个案监督为研究主题的文章中,都存在三个亟须澄清的误识:个案监督的定义、个案监督是合宪还是违宪、国外是否存在类似于我国个案监督的立法例。由于学者们通常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个案监督的概念,从而产生了不必要的争论;无论是从宪法的立法意图还是从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等方面看,个案监督都是合宪的;在欧洲的许多法治国家如瑞典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都制定了议会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些立法与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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