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分离论”的解构与他物权体系的再构成——一种解释论的视角

被引:20
作者
李国强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权能分离论”; 相对所有权; 他物权; 解释论;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0.01.00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虽然"权能分离论"因受时代的局限而具有诸多缺陷,但却因其内在规定性而能够实现制度上的超越。"权能分离论"的内在规定性表现在就物权客体所包含的某方面的利益而设定权利,即被所谓"权能"掩盖的利益支配性质。近代以来的物权立法都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没有为新型物权预留生长空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管立法者是否愿意,新的物权都在不断产生,因此,应以解释论来扩张他物权体系的适用范围,以便他物权体系能够容纳非典型物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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