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主体联合发文现象

被引:20
作者
王春业
任佳佳
机构
[1] 中国矿业大学
关键词
联合发文; 法律效力等级; 多元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多主体联合发文的做法适应了现实的需要,降低了立法成本,减少了法制冲突,提高了同一法律文件在诸多领域中适用的效果,但也遭遇了法律上的难题,如对诸多联合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定性、其效力等级如何、由哪一个机关来监督等均未加以明确。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明确赋予多主体联合发文行为以合法性,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制,使其在满足现实需要、解决横向共同事项问题的同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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