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受贿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被引:4
作者
冀建峰
机构
[1]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太谷
关键词
间接受贿犯罪; 客观方面; 职权; 地位; 控制; 不正当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间接受贿犯罪的依据是现行《刑法》第 3 88条的规定 ,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包括四点内容 ,其中一点规定“行为人必须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一般理论 ,可称之为“控制论”。这种理论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存在与实践脱节、需要完善之处 ,可以考虑将“职权”与“地位”分开进行解释 ;另一点规定将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之利益限定为“不正当利益” ,立法上事出有因 ,但却有违反法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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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J].
陈正云 .
政法论坛, 1999, (04) :57-65
[2]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孙谦主编,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