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颁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16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征收; 公共利益; 征收补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但征收过程中对公共利益认定仍存在问题,如是否排斥商业性开发、公共利益类型化、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保障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被征收的主体时,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中应遵循同地同价、足额补偿等原则,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引用
收藏
页码:22 / 2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 [J].
韩松 .
中国法学, 2008, (03) :65-85
[2]   论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立法表达 [J].
王景斌 ;
张剑平 .
社会科学战线, 2008, (03) :210-215
[3]   保障农民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 [J].
周莹 .
经济导刊, 2008, (01) :106-107
[4]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J].
王轶 .
中国法学, 2007, (06) :110-125
[5]   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现实与法律困境 [J].
高圣平 ;
刘守英 .
管理世界, 2007, (03) :62-72+88
[6]  
中国物权法评注[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朱岩, 2007
[7]  
物权法原理·规则·案例[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高圣平, 200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黄松有主编,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