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法律义务还是道德要求

被引:112
作者
陈景辉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关键词
同案同判; 同等情况同样对待; 融贯性; 公共性; 保护合理预期; 正义应以可见的方式实现;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3.03.011
中图分类号
D91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悖论是:一方面,司法裁判受到同案同判的拘束;另一方面,某些情况之下的特殊对待又被认为是合理的。要想化解这个悖论,必须仔细考察同案同判的基本性质。至少有两种同案同判的主张,其中的"强主张"认为,同案同判是不可摆脱的法律义务,因此只有在证明"表面上相似的案件并不是真正同案"的基础上,才能给予特殊对待;而"弱主张"认为,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驾的道德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同案同判被其他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所压倒,那么就可以给予特殊对待。通过考察同案同判的支持性理由,将会发现:同案同判的"弱主张"具有明显理论优势,所以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驾的、与法律有关的道德要求,它本身并不是一项无法摆脱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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