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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及重构
被引:8
作者
:
蓝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蓝宇
刘瑾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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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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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瑾
机构
:
[1]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5年
/ 10期
关键词
:
发回重审;
合议庭;
法院;
发回更审;
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
二审裁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司法实践中,导致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二是一审案件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如质证认证程序违法、送达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等;三是诉讼主体错误,如遗漏诉讼主体或错列诉讼主体等;四是遗漏、超越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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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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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对认定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附视频
[J].
蔡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晖
.
人民司法,
1998,
(02)
:41
-42
[2]
比较民事诉讼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常怡主编,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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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对认定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附视频
[J].
蔡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晖
.
人民司法,
1998,
(02)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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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事诉讼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常怡主编,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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