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纯知情”对双重买卖效力之影响——物上权利之对抗力来源

被引:22
作者
吴一鸣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双重买卖; 知情; 对抗力; 撤销权; 第三人侵害债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0.02.006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现有的规则和学说范围内,双重买卖中后买人的单纯知情既不会引发撤销权的行使,也不会导致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发生。但通过考察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可见,"单纯知情"这一事实将产生类似于预告登记的效果,导致先买人的债权能够对抗在后的买受人,且不会对债权、物权二分体系带来混淆,亦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在单纯知情的双重买卖中由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一规则,在实践中既具有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07 / 116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1]   日本的判例制度 [J].
解亘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9, (01) :91-97
[4]  
合同法总论.[M].韩世远; 著.法律出版社.2008,
[5]  
物权法专论.[M].高富平;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  
德国债法分论.[M].(德) 梅迪库斯; 著.法律出版社.2007,
[7]  
经济推理与法律.[M].简资修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8]  
中德私法研究.[M].田士永; 张双根; 王洪亮;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  
侵权行为法.[M].(德) 福克斯; 著.法律出版社.2006,
[10]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张新宝;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