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的合法化析论

被引:3
作者
翟月玲 [1 ,2 ]
机构
[1] 聊城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
关键词
转型经济; 市场缺陷; 政府干预缺陷; 合法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14.3 [商品生产与交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转型经济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政府干预实际上是要为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适当的环境。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坚持平衡原则,重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平衡,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的合法化。政府合理定位是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的合法化前提,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缺陷是其合法化的边界,"选择性"干预是其合法化尺度。政府干预过程中,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本性,需要用权利制衡权力,这是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的合法化保障。公民参与是用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它既是政府干预政策的合法化基石,同时也有利于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作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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