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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准制度及其法制化——以行政处罚为例
被引:17
作者
:
王春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大学法学院
王春业
机构
: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河北法学
|
2009年
/ 27卷
/ 06期
关键词
:
基准制度;
行政自由裁量权;
法制化;
行政处罚;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09.06.010
中图分类号
: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基准制度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规制,是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法治化趋势的必然结果,是预防自由裁量权滥用等种种弊端的一种较好制约方式。但由于基准制度目前还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存在着对其监督等方面的障碍,有必要将之法制化。法制化的途径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实行裁量基准的职责,并将基准内容以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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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 法律出版社 , 龚祥瑞著,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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