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被引:4
作者
李春明
机构
[1] 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家庭纳税人; 思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我国目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所得税制度不能真实反映个人收入的负担水平和负税能力,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负担公平原则,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通过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推进纳税电子化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度在我国是可行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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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财政学.[M].(美) 罗森;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 [J].
郑春荣 .
社会科学家, 2008, (02) :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