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 条
商法意义上的数据交易基本原则
被引:17
作者:
王茜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数据交易;
自由流通;
公平交易;
数据透明;
数据安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9 [商法(总论)];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和数据要素的独特价值,数据交易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数据自由流通、数据公平交易、数据交易透明、数据交易安全四项内容。数据自由流通原则要求充分尊重数据交易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防止数据垄断的发生。数据公平交易原则关注数据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责承担,具体体现为互为给付、等价有偿的交换公平。数据交易透明原则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数据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这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内所有数据交易活动应当尊重的共同准则。数据交易安全原则侧重于交易对外部安全秩序的影响,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而,需要对交易客体、数据跨境传输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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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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