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 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58
作者
杨代雄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积极信赖保护; 消极信赖保护;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民法典;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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