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被引:7
作者
朱仁政
史宝伦
王玉全
机构
[1] 大连开发区检察院
[2] 大连开发区检察院 检察员。邮编111600。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提起公诉; 证明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文章通过中外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对比,认为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应调整为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控方单方认为证明达到了高度盖然性。同时,还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掌握起诉证明标准的高低,对重罪案件,只要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庭审判,证据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即可提起公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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