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陪审制度功能的异化与回归

被引:3
作者
喻怀峰 [1 ,2 ]
张洪斌 [3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3]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人民陪审; 本体性功能; 工具性功能; 功能定位;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6.02.024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异化是该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首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弥补法官知识缺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和监督司法方面的本体性功能。在立法上理顺人民陪审制度本体性功能和工具性功能的正确定位,再通过构建公共领域与合理、自治的陪审制度等才能实现有效陪审的制度目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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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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