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的融贯性法律治理——以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例

被引:69
作者
郭春镇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成式AI; 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融贯性治理; 法律3.0;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030101 ;
摘要
随着大规模数据和算式的增长,以及算法的不断优化。围绕生成式AI的前景,存在着支持、反对、中立等不同态度,这些态度背后隐含着认知根源、经济考量和权利思考。立足于法律3.0的融贯性治理注重国家法律、行政规制和技术方案之间的融贯,为治理生成式AI提供了思路和方向。融贯性治理中的“融贯”,既是规范性融贯,强调法律规范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也是整体性融贯,强调将技术方案融入规范,进而使得技术方案与不同层级规范和引领这些规范的原则与价值得以融贯。在面对以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时,可以尝试将AI和区块链作为技术方案对其进行治理,也可以通过自我规制和外在约束培育建设“有道德的”AI,还可以通过“市场+规则”助力生成式AI的发展。生成式AI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基本能得到有效应对,对于它带来的现实、急迫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进行融贯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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