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纪合同委托人的取回权

被引:5
作者
其木提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行纪; 取回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合同法》引入类似英美法的间接代理制度后,学界对行纪与代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多观点。本文在整理不同法系代理制度,区分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基础上,主张在行纪人破产时,在委托人和行纪人或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上,委托人对委托物应享有取回权或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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