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共犯的结果归责——以《刑法》第287条之二为中心

被引:10
作者
谭堃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共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正犯性; 中立帮助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第287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方式解决网络共犯的结果归责问题,但围绕该罪名却在广义的共犯论上形成了区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所帮助的犯罪的正犯以及区分该罪正犯与帮助犯的结果归责上的难题。对此,解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的正犯性。一般而言,正犯性以行为人通过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样态支配了法益侵害惹起的因果流程为内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的正犯性亦应如此判断。同时,需要区分定式犯罪与非定式犯罪,分别认定网络技术帮助行为与其所帮助的犯罪之间构成共同正犯的条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帮助犯的界分,仍然应当以该罪正犯的正犯性为判断基准,因此与第287条之二所列举的行为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正犯,而只能是帮助犯。此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犯应采取客观归责的判断方式,将没有制造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的中立帮助行为排除在帮助犯的处罚范围之外。
引用
收藏
页码:115 / 129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1]   网络信息犯罪归责模式研究 [J].
王莹 .
中外法学, 2018, 30 (05) :1302-1323
[2]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其适用 [J].
黎宏 .
法律适用, 2017, (21) :33-39
[3]   犯罪支配还是义务违反 快播案定罪理由之探究 [J].
周光权 .
中外法学, 2017, 29 (01) :51-67
[4]  
论过失共同正犯的共同性.[J].谭堃;.刑事法评论.2016, 01
[6]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之批判 [J].
刘艳红 .
法商研究, 2016, 33 (03) :18-22
[7]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J].
于志刚 .
中国法学, 2016, (02) :5-24
[8]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J].
张明楷 .
政治与法律, 2016, (02) :2-16
[10]   谈《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J].
胡云腾 .
中国审判, 2015, (20)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