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程序的法治建构

被引:20
作者
宋华琳
机构
[1] 不详
[2] 南开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行政调查; 职权调查; 调查程序; 合作行政; 当事人协助义务;
D O I
10.15939/j.jujsse.2019.03.fx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行政调查过程中应恪守程序公正,依法对行政调查组织加以合理架构。原则上,在行政调查前,调查人员应事先告知被调查人并表明其身份,通过陈述和申辩程序、听证程序的架构来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调查应秉承职权调查主义的立场,当存在开展事实调查的必要性且存在可调查的事实时,启动事实调查程序并保证证据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制作调查记录。行政机关有选择不同行政调查方式的裁量权,但应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当事人侵害程度较低的调查方式。行政调查程序中存在合作行政的空间,可以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令其他主体实施行政调查,当事人在行政调查程序中应履行协助义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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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9 / 149+234 +234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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