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极依法治教的制度性反思

被引:4
作者
马焕灵
机构
[1] 沈阳师范大学
关键词
消极依法治教; 制度表征; 教育制度;
D O I
10.16697/j.cnki.xdjygl.2012.10.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带来的对教育的重视不足、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及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我国教育制度在制定上内容空泛、体系零散且在执行上效力不足。这些问题不但是制约我国教育法制进程的痼疾,更是消极依法治教的主要表现。因此,应当通过构建公众的教育法律认同感、加强资金和智力投入、组建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等手段来修复教育制度的不足,推进依法治教的发展。
引用
收藏
页码:74 / 77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关于教育权利冲突的制度伦理思考 [J].
董新良 ;
安彩红 .
中国行政管理, 2010, (03) :75-79
[2]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J].
文达 .
复旦教育论坛, 2005, (04) :26-30+39
[3]   传统“法治”文化与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J].
李春明 .
东岳论丛, 2007, (06) :13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