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以渤海溢油事件为例

被引:1
作者
时奇文
机构
[1] 山东英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溢油事故; 信息公开;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法; 渤海; 领海;
D O I
10.15997/j.cnki.qnjz.2013.32.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8 ;
摘要
<正>随着人们利用海洋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出现,2011年6月初我国发生的渤海湾油田溢油事件则将众人关注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推向高潮。渤海溢油事故造成累计62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其中劣四类水质海面超过870平方公里,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河北、山东等省水产养殖业遭受极大损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2012年1月25日,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呼吁下,长达7个多月的渤海溢油事件终于有了初步进展。农业部、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三方达成行政调解,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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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3]  
渤海溢油赔偿诉讼进行时. 胡雅君,刘倩伶.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819/10551034533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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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故再追问. 陈芸,李柯勇,王宇.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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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真相追问. 贺莉丹. 新民周刊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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