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法与私法保护研究

被引:31
作者
徐辉鸿
机构
[1]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传承人; 公法; 私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8.02.008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化专题研究];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5 ; 0503 ; 030103 ;
摘要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当建立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系统保护机制。公法保护是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职责,首先要对传承人进行有效的认定,为了确保传承人认定的全面和公正,应当将现行的申报制改为普查制。具体的保护方式包括对传承人和传承机制进行资助,但政府应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传承活动进行监管。私法保护是通过民事关系使传承人获得利益,以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包括知识产权法保护和合同法、企事业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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