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选择的效率比较:以环保制度为例

被引:16
作者
凌斌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保护; 规则的效率标准; 法律与市场; 界权成本;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6 ;
摘要
环境群体性事件背后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在环保制度中如何选择更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卡拉布雷西和梅拉米德提出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污染的制度设计。"卡-梅框架"对于法律规则的效率比较,基于事后效率(机会成本)与事前效率(行为激励)的法律经济学标准。同时,不同法律规则的经济效果,最终反映在法益的市场定价之上,对应着不同的市场类型。从效率标准和市场类型出发,可以看到各种现行的和可供选择的环保法律制度可能具有的成本收益和实践效果。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核心的现行环保体制,要比一刀切式的事前禁止或是造成严重后果后的司法救济更有效率,但是必须提升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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