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被引:17
作者
黄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转换; 法律转换; 解释转换; 类型化; 物权法;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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