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合同中的医师说明义务

被引:3
作者
刘勇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医疗合同; 说明义务; 共同决定; 信赖关系;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09.07.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来,医患纠纷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方在职业活动上踯躅不前,从而影响了对患者的救助与医疗活动的展开。这种状况下,医疗方逐渐认识到医师说明义务的重要,积极地通过规范定型化说明文书等手段避免相关诉讼的发生,试图重建医患之间的信任。为此,以改善医师的法律状况为前提,规范医疗合同中医师的说明义务,将有利于促成患者和医疗方之间的信赖关系。强调医患双方"共同决定"的意思模式,在法政策上也符合促进医疗事业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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