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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制度指标体系研究
被引:7
作者:
胡彩娟
机构:
[1]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市场;
协同发展制度;
指标体系;
阶段特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 [金融市场];
X196 [环境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02 ;
0201 ;
020106 ;
摘要:
通过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破解排污权交易活跃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其核心举措在于制度供给的顶层设计。本文基于需求-供给研究范式,在对21位行业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深度访谈基础上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制度指标体系;并通过对来自全国24家排污权交易相关机构的693份有效问卷进行因子分析,得出协同市场初创、成长和成熟三阶段各自的一级、二级制度指标权重系数,以观测具体制度的阶段差异及其在特定阶段对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的重要性程度。研究发现影响协同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优"不同阶段发展的基础性、发展性、调控性制度指标权重系数均存在明显差异:(1)初创阶段法律定位(A1,0.225 1)重要性位居第一且为唯一高于平均权重系数的指标,其所涵盖的3个二级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排名前三。(2)成长阶段以操作规程(C2,0.193 1)为重,该阶段特有的市场刺激(F2,0.181 4)紧跟其后,且与激励扶持、管制监督等指标重要性基本相当,二级指标重要性基本呈正态分布。(3)成熟阶段中管制监督(E3,0.211 9)和操作规程(C3,0.210 2)的重要性相对突出,二级指标重要性程度与一级指标具有较强一致性。为此建议:(1)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制度建设中,总体上要注重协同发展制度的阶段差异性,做好实时监测与动态调整。(2)初创阶段应注重立法先行,赋予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明确的法律定位,并注重发展战略与规划的跟进落地。(3)成长阶段应在高度重视业务操作规范性建设的同时,努力探究各种市场刺激手段以扩大整体交易规模与活跃度。(4)成熟阶段亟需双管齐下,统筹强化宏观层面的市场监督管控和微观层面的统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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