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体系建构

被引:3
作者
杜景林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
关键词
瑕疵担保责任; 层面转换; 选择权; 买卖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若出卖人完成的给付具有瑕疵,则买受人将因此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此即通常所称的瑕疵权利。在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架构之下,应当针对买受人的瑕疵权利建立一个二级层面的结构体系:其中的第一级层面由再履行请求权构成,具体可以表现为修复和再交付;第二级层面则由被设计成为形成权的解除权和减价权构成。第一级层面向第二级层面的过渡应当通过指定期间机制来完成,但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免于指定期间。第一级层面上所存在的权利的选择权,应当赋予给出卖人;第二级层面上的权利的选择权,则应当由买受人享有。
引用
收藏
页码:38 / 43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买卖法中瑕疵权利的规制问题 [J].
杜景林 .
法学, 2009, (05) :134-141
[2]  
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M]. 法律出版社 , 龙宗智,(德)RudolfSteinberg主编, 2004
[3]  
Das neue Schuldrecht. Haas,Lothar. C.H.Beck .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