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的效力根据——基于一种开放的规范主义立场

被引:3
作者
陈玉山 [1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宪法的效力根据; 事实论; 传统规范主义; 开放的规范主义;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10.03.017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唯有明晰地界说宪法的效力根据,才能理解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和高级的。对宪法之效力根据的探讨对于完成宪法的体系化思考是必要的,而这又对宪法解释与适用的实践助益甚大。笔者认为以事实论的立场探讨该问题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而以传统规范论的立场解决该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而提出开放的规范主义,尝试以实定宪法的内部与外部规范为依据比较融贯地证成我国宪法的效力根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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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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