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规范的精细化构建——基于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视角

被引:16
作者
王东方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政府信息公开; 规范模式; 实体规范; 程序规范;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21.10.003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与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政府数据开放的规范设计却存在科学性、统一性以及精细化不足的弊端。研究认为政府数据开放应合理划分政府数据类型,明确政府数据权利的主体归属,并基于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差异与弥合,肯定政府数据开放"独立立法模式"的正当性,进而从理念、实体以及程序三方面进行规范构建。具体而言,理念上应遵循"服务型政府"以及"数据主体权益严格保护"理念;程序上应采取"依职权"与"依申请"的方式进行开放,但"依申请"进行开放时应面向社会公众;实体上应根据不同数据类型设计不同的开放方案,以实现政府数据开放与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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