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环境案件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特殊性,环境审判专门化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环境纠纷与日俱增但诉讼极少且无力救济公民权利,审判机制受到多方因素影响而无法正确审理案件。为了应对环境审判的紧迫形势,我国采取环保法庭的专门化审判模式进行试点,不仅具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体现出诸多的优越性。但作为一种新生的审判机制,环保法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当然,环保法庭并不是司法推动环保事业的唯一方式,深入探索设立环保法院或者利用现有专门法院等有益途径,可以进一步实现环境审判专门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