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与国家监察体制的衔接

被引:20
作者
施鹏鹏
马志文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监察法; 刑事诉讼法; 程序衔接; 打击犯罪; 保障人权;
D O I
10.14134/j.cnki.cn33-1337/c.2020.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3 ;
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催生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这两部法律的衔接并非仅在技术层面进行简单的对接与协同,而面临着深层次的内在诉讼价值冲突协调。监察法强调刑事司法的"犯罪控制价值",而刑事诉讼法力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内在价值的冲突让程序机制的衔接变得更为复杂,涉及"侦查"与"调查"的区分与衔接、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衔接、强制措施衔接、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衔接以及认罪认罚程序的衔接等。从政治效果看,"乱世用重典"的刑罚观可在短期内发挥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但长远之计还应构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的稳定制度,注重反腐的可持续性及程序正当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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