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 条
中国竞技体育仲裁制度的域外法资源借鉴研究
被引:9
作者:
凌平
何正兵
机构:
[1]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教育学院体育系
[2]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教育学院体育系 杭州
[3] 杭州
来源:
关键词:
体育仲裁制度;
美国;
独立型;
案件;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竞技体育;
竞技运动;
体育争议;
举重协会;
法律工作者;
仲裁员;
公断人;
体育竞赛规则;
国际体育仲裁院;
D O I:
10.13598/j.issn1004-4590.2005.03.004
中图分类号:
G81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04 ;
0403 ;
摘要:
通过借鉴美国体育仲裁制度,根据对体育仲裁制度的定性和我国体育机构管理体制模式的情况,我们认为,建立半独立型和独立型相结合的体育仲裁管理体制模式是可行和合理的,其原因是:(1)我们在揭示目前我国体育协会仲裁制度局限性或弊端的同时,也看到了行业仲裁的重要性,通过行业仲裁制度,可以更经济、更快速、更灵活地解决体育争议;另一方面,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也是极有必要的。因此,应该调整目前我国依附型的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半独立型的体育仲裁制度;(2 )为了弥补半独立型体育仲裁制度所固有的缺陷,建立独立型的全国性体育仲裁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它从机构设置和程序上保证了仲裁的独立、公正、公平性,以此来解决一些影响大的、案件复杂的体育争议,并尽量避免司法介入,以维持体育裁决的威严性,保持体育竞赛规则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并最终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3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仲裁制度发展来看,建立多元的仲裁制度是很普遍的,如美国体育仲裁制度、“美国证券仲裁制度”,“加拿大体育仲裁制度”等,可以说,这是行业仲裁制度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因此,从长远来看,建立我国二元的体育仲裁制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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